“美的省电王”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案例

思妙知产 2026-06-06 20:39:32 资料库 案例库 商标案例 66次

关键要点

  • 商标申请图样:指定使用商品:第11类空气调节设备;
  • 水加热器(装置)等 案件审查审理情况:2015年1月提出注册申请,2016年8月取得注册。
  • 2025年11月商标局以“‘美的省电王’作为商标使用易使公众产生误认”为由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。
  • 案例点评:包含“省电”“省电王”等文字的标志使用在电器商品上,易使消费者基于对标记的信赖,误认为“省电”是对商品特点的客观描述,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,导致误购。

商标申请图样:

指定使用商品:

第11类空气调节设备;冰箱;水加热器(装置)等

 

案件审查审理情况:2015年1月提出注册申请,2016年8月取得注册。2025年11月商标局以“‘美的省电王’作为商标使用易使公众产生误认”为由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。

 

案例点评:包含“省电”“省电王”等文字的标志使用在电器商品上,易使消费者基于对标记的信赖,误认为“省电”是对商品特点的客观描述,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,导致误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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